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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7/29 11:36:00

打车软件因侵权遭索赔八千万 法院已受理


春节以来,因“嘀嘀打车”与“快的打车”的“烧钱”大战,使得这两个打车软件一战成名。根据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,起诉方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、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两家,以侵害商标权为由,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(嘀嘀打车)。 原标题: 嘀嘀打车 遭索赔8000万时报讯春节以来,因 嘀嘀打车 与 快的打车 的 烧钱 大战,使得这两个打车软件一战成名。如今烧钱大战停息了,嘀嘀打车却又面临着一个新问题:商标存在侵权行为。据悉,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3日受理此案,并择日开庭。嘀嘀打车遭索赔8000万元。昨天,将嘀嘀打车告上法庭的公司在杭州举行了情况通报会。 根据中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,起诉方为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、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两家,以侵害商标权为由,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(嘀嘀打车)。除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外,还提出了80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。 据了解,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 嘀嘀 和 Didi 商标,这两个商标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。2013年7月13日,经商标局核准,宁波妙影将 嘀嘀 和 Didi 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。但2013年9月起,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,并且通过其站、其他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。 对于侵权理由,昨天的通报会上,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、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商建刚表示,根据《商标法》第57条规定,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,属于商标侵权行为。妙影公司推出的 嘀嘀 注册商标指定商品,和小桔科技公司推出的嘀嘀打车软件,属于相同商品。 对于妙影公司是在嘀嘀打车软件火了之后,才表示侵权,会不会是借此机会进行宣传?对此,通报会上,该公司负责人表示,因与 快的 之争,嘀嘀打车软件火了,他们当时也没意识到,等到其 嘀嘀 品牌推广遇到了一定难度,经人提醒,又与律师、知识产权专家进行反复商议之后,确认是侵权才提出的。因此一开始没有采取法律措施。 那么8000万元人民币赔偿又是怎样计算的?律师表示,根据侵权事实,其侵权造成的损失以及获利情况,根据民事索赔结合4个方面的调查提出的索赔请求。另外,在互联与APP站,嘀嘀打车软件依然有下载,该公司已经委托代理的律师事务所,分别向苹果等站公司,发出律师函,让对方在收到律师函一周内,下架嘀嘀打车的应用软件。 对于该事件,嘀嘀打车软件所在的北京小桔科技公司昨天给发来邮件进行回应,表示,一方面,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, 嘀嘀打车 商标能否合法注册,尚在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过程之中,迄今并无定论;另一方面, 嘀嘀打车 商标是否构成了对于 嘀嘀 商标的侵权,由于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,他们不便于置评。 但是我们相信,无论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,还是人民法院,最终都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回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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