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洪波:艺术有权制造烟雾?
8月8日下午,上海在*浦江施放了8分钟焰火,现场释放大量彩色烟雾,市民惊扰。
这是对一起公共事件的基本陈述。这样的陈述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。因为,市民受到惊扰,络质疑四起。所以这个活动,起码还要有个合理性解释:活动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许可,焰火材料符合环保标准。
不过,更好的陈述是这样的:8月8日,艺术家蔡国强的个展《九级浪》在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开展,并完成了国内第一件白天焰火作品的创作。这场焰火暗喻自然之死的主题,分为挽歌、追忆、慰藉三幕。
语言具有劝服的功能,叙事深存奥妙。本质地说,上海进行了一次焰火施放。当前语境下,施放焰火不是一个正确的行为。照这样来讲,施放焰火就应该被追究。
施放经过了批准,排放的是无毒烟雾,会怎么样呢?如果仅此而已,批准是否违规,烟雾是否真的无毒,将仍然难免被质疑。但现在,这个施放焰火的行为,被称为艺术创作,问题就像烟雾一样随风而逝。谁不让放,就表明对行为艺术不理解。
然而,这终究是一场焰火施放。它造成了巨大的烟雾。无毒烟雾也是烟雾,而不是正常的空气,排放几公里外都能看到,视觉、听觉和空气受到了影响,这就是公共事件,严格来说算是对市民的滋扰。
如果是公共节庆,*府要施放焰火,也应依规而行,有明确的程序去履行,而且需要让市民事先了解,以使人们评判施放焰火是否真的基于公共目的,这种公共目的是否有必要施放焰火,并使人们对施放焰火可能造成的影响有所预备。
上海的这次焰火施放,显然不是公共目的,而是艺术创作。以天空作画布,很令人震撼,美到不可形容,但创作是艺术家个人的事情。一件个人的事情,能够成为施放焰火的批准理由,能够仿佛理所当然地影响无数人,只因为它叫艺术。
艺术家来了,大家请安静,请回避,请配合创作的完成。艺术很高雅,人人都需要高雅,所以人人都要玉成艺术之事。这是现代生活的默会共识,不容置疑。艺术家的怪脾气、怪癖好,都因此得到理解。艺术有权制造烟雾,让艺术家随兴起舞,这似乎都是不由分说的。
好吧,施放焰火是一个艺术作品,且非为公众而放,那为什么不可以在荒漠去创作呢?在那里,不会影响到谁。但这次创作一定要在城市的天空来完成,造成响动,令人震惊,大概也是预计要达成的效果。或许还有一种解释,荒漠是神圣的,有着不可冒犯的尊严和美,而人类所居住的城市,已经是自然之死了,正适合施放焰火,这就是说,荒漠比人更加不可以不爱护,荒野比城市更加不可以不爱惜。
在作品完成以后,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感谢上海市各级*府部门的支持。艺术家是孤高的,谁也不用感谢,主办单位感谢各级*府部门。这是感谢权力,感谢批准,受滋扰的市民,不用感谢,也不用抱歉,他们受到的惊扰,大概本身就是作品的一部分。艺术家有备而来,各方面预备到位,市民在惊扰之余去理解艺术,这就是各安本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