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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0/6/14 13:05:00

叶祝颐:央企职务消费更应接受社会监督


作者:叶祝颐中组部和国资委*委联合下发《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(试行)》。其中规定,按照依法合规、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,建立健全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。对央企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、通讯、业务招待、差旅、考察培训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,应当明确标准,制订预算方案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、批复后实施,年终将情况报国务院国资委,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。(2009年12月31日《新京报》)职务消费作为领导人员的一种隐性收益,适当的职务消费有助于履行职责,但是职务消费在实践中被扭曲成了变相的福利,已经偏离了正常的分配轨道。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无疑应受到规范与制约。被依法判处死缓的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就有一句“名言”:“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,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。不会花钱,就不会赚钱。”据悉,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,平均算下来,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。如果央企领导人员挥霍浪费的职务消费行为得不到遏制,恐怕难以经受公平与正义的追问。不仅央企职工不满意,广大国民股东也很郁闷。我们要看到,央企职工参与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项目民主监督,虽然具有积极意义,但是实际监督效果有限。在央企老总尚未实现由官员向职业经理人身份转变,仍由国资委或者中央直接任命的情况下,要让普通职工监督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,遏制不合理消费行为,谈何容易?在央企管理与民主监督中,普通职工不仅在身份上处于弱势地位,没有多少话语权。就算相关*策赋予了普通职工的民主监督权利,对于五花八门的职务消费项目与庞大的支出数额,普通职工也如同坠入云里雾里,想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也力不从心。在确定央企职工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民主监督权利的同时,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,通过严格的财务预算,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支出十分必要。从本质上讲,职工民主监督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只是央企内部“自查自纠”。事实上,全体国民股东都有权参与央企监督与管理。央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项目不仅要对国资委负责,接受职工民主监督,而且要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,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。通过舆论监督的力量督促央企履行社会责任,让央企领导人员与高管的职务消费逐步得到规范,公务用车、差旅费、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回归合理水平。避免“日挥霍超过4万元”的央企蛀虫掏空央企发展根基。同时,央企应该补上社会责任课,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,为国家分忧,向社会反哺,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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